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乌)行罚决字[2021]005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溢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收集客户信息,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于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乌镇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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