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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黄市质监处字(2017)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你公司自2017年6月5日起不在注册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西路689号A198室办公,办公地址迁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商国际。我局于2017年7月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黄)市质监责改字【2017】145号),限你公司2017年7月28日前办理变更登记。你公司截止到2017年8月1日逾期4日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2
    决定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焦彩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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