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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道三真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22232****729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921民初1171号
    案号 (2021)川0921执恢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赵洪平与被告重庆道三真农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签订的《土鸡委托养殖协议书》;二、被告重庆道三真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洪平各项损失共计320615.05元;三、鉴定费2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道三真农业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赵洪平;四、驳回原告赵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8820元(原告已预交3650元),由被告重庆道三真农业有限公司承担6109元,原告赵洪平承担27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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