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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21]00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号-22上城工业园区,该公司作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不如实记录存储、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于2021年1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祥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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