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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2〕0027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1日12时9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临海西出口通过无人机航拍对浙C27826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5月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毕凯、徐卫东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对郑六贤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6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方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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