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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2〕102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8日,***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交通重点区域综合执法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2年1月17日10时12分,***龙发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C25838大型普通客车途径G1513***高速桥头服务区(***方向)停靠上客2人。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告知当事人浙C25838大型普通客车在G1513***高速桥头服务区有违章行为。2022年2月23日,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人来我队接受调查。2月2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2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健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3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方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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