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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2〕049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14时28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2722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龙发运输有限公司。2月2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炳新、叶建云承办此案。2022年2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郭妙达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责令改正工单,编号3303****0220110000050复印件、责令改正工单现场笔录,编号3303****0220110000050、责令工单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3303****0220110000050复印件、责令改正工单送达回证,编号3303****0220110000050复印件、工单,编号3303****0220124000188复印件、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设银行***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3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方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