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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2〕009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8日11时7分,***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高速温向出口对浙C2782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卢志学,车辆所有人是***龙发运输有限公司。2月22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线路牌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龙发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2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方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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