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三罚[2021]60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6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也未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人员没有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人身财产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广西旅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未定期组织演练。证据有:调查录像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3份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交通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账号为455060200018170076659,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1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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