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603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年海民初字第31262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恢11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10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北京新紫阳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二OO八年十月十九日解除; 二、北京新紫阳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向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六百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三十五元; 三、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向北京新紫阳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三百六十万六千七百零六元七角四分,并支付装修补偿金一千九百三十七万零一百四十五元、物品补偿金二百九十二万三千八百四十元; 四、上述两项折抵,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新紫阳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一千九百六十六万九千二百五十六元七角四分; 五、驳回北京新紫阳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十九万四千五百元,由北京新紫阳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十七万四千五百元,已交纳;由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担二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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