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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经开公(东港)行罚决字[2020]00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9日晚,东港派出所民警对浙江省衢州市碧桂园小区凤凰汇13幢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凤凰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前台工作人员郑某某未按规定对该宾馆6012房间的住客詹某某登记身份信息。经查,东港派出所民警于2020年10月18日向该宾馆下发了《旅馆业反恐怖主义工作告知书》,要求该宾馆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但该单位实际负责人吴某未按要求落实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相关制度,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衢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港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