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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环罚〔2018〕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仙女湖景区,建设入湖排污口(处罚机关提示:根据国发(2016)33号文件和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鉴于该公司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4
    决定机关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欧阳楚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