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环罚〔2018〕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环境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仙女湖景区,建设入湖排污口(处罚机关提示:根据国发(2016)33号文件和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鉴于该公司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4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楚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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