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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淄市监药罚〔2019〕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452元整;3、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59870.8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4
    决定机关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