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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麒麟文旅集团远信达文化传媒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60332****2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03民初1640号
    案号 (2021)黔0603执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君、杨再然、杨兵、余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田碑青、田书保工程款9,435,700元。被告贵州省铜仁凯鹏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铜仁市万山区开源投资集团远信达文化传媒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贵州天轲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13,256,900元内向原告田碑青、田书保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田碑青、田书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刘君、杨再然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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