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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委和处字〔2017〕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向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