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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消)行罚决字〔2019〕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丰庆街198号的浙江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伊唯尔袜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德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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