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341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8民初18060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22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林克光退还投资款100 000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退还12 5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退还12 5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退还12 5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退还12 5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还12 5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退还12 5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退还12 5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退还12 500元; 二、双方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本调解书特设履行保证条款如下: 若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书第一项内容履行任何一期退还投资款义务,林克光可就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退还的全部剩余投资款申请强制执行,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及拒不履行调解书的其他法律后果。 如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按本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则本履行保证条款不再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公告费260元,由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722元,由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