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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高新浩福志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61RMAQ-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491民初19285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2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高新浩福志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自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0日内将赔偿款8000元支付至原告葛优指定账户,逾期不履行另向原告葛优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上钱款打入,账号:6212 2602 0004 9358 886;户名:朱彩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二、原告葛优与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原告葛优与被告在相关事项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司法机关要求的除外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50元(原告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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