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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消)行罚决字[2019]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圈占消火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7
    决定机关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