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大市监罚字〔2021〕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7648元;没收违法所得:7970.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