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罚字[2017]1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未征得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同意,在上述场所发布印刷品广告。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对属于自己管辖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未尽管理职责,对有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未能拒绝发布。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1 |
决定机关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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