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岭市大溪尚域台球会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兴潘路(温岭市大溪卡地亚花苑酒店二楼)的温岭市大溪尚域台球会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温岭市大溪尚域台球会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50100),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3月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8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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