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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560****7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初218号
    案号 (2022)冀0402执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邯郸市祥龙欢乐水世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至2018年6月30止的利息、罚息7370934.97元;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企业借款合同》的约定予以计算。 二、原告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邯郸市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涉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合同》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赵珊、赵俊玲、单予平、王瑾、谢玉峰、裴美叶、吴广印、韩风云、南树辉、李素梅、张素华、赵波均在《保证合同》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600元,由被告邯郸市祥龙欢乐水世界有限公司、邯郸市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赵珊、赵俊玲、单予平、王瑾、谢玉峰、裴美叶、吴广印、韩风云、南树辉、李素梅、张素华、赵波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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