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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正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8****48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69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42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0101138】。一、被告东莞市正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中堂秀明五金建材店支付货款3033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335.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杜创辉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正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杜创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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