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正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8****48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民终101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3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9653510】。(一)一审判决一、限被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正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城富城五金经营部支付货款565251元及逾期利息(分别以100000元、232626元、2526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利率分别从2016年7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65251元为限);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东城富城五金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0.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正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20.44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910.35元,由广东亚源集团有限公同负担(巳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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