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统执罚决字〔2021〕第1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0 |
决定机关 | 河南省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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