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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统执罚决字〔2021〕第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0
    决定机关 河南省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