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穗丰石化能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余维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817360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越法金民初字第00772号 | 
| 案号 | (2016)粤0104执893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10-25 | 
| 发布日期 | 2017-11-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向原告魏滨清偿欠款20538860元及利息(从2011年10月26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以本金2541.5万元计,从2012年5月22日起至清还欠款之日止,以本金20538860元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魏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808元,由被告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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