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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369****855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22461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8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陈玉麟向原告李侃杰支付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中华广场二期塔楼三楼3292号铺的租金(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每月1257.60元计算,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按照每月1572元计算)及逾期交租的违约金(逾期交付当月租金的违约金,每日按当月欠付租金的1%,从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当月租金之日止;以此类推,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所欠租金数额为限)。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陈玉麟向原告李侃杰支付2014年6月至2020年5月的管理费、公共分摊水电、滞纳金共2499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8元,由被告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陈玉麟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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