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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369****85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2321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29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执行人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D312499号《房地产权证》(含附图)恢复广州市中山三路33号第三层3250铺原状,并将商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2、请求被执行人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景宏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租25844元; 3、请求被执行人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付租的利息2473元(以同期应付而未付的欠租为基数,从2017年10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计至付清欠租之日止); 4、请求被执行人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费50976元(现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计至交还房屋之日止); 5、请求被执行人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13451元(从2017年10月26日起计,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计至付清欠租金之日止); 6、请求被执行人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景宏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执行的债务利息1223元(逾期执行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两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7、由被执行人广州睿懿游艺有限公司、广州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景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用。 以上合计939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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