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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08****1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02民初1605号
    案号 (2022)豫0702执16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6-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刘红梅立即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借款本金759666.76元、利息21154.54元、罚息690.21元,2021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被执行人新乡市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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