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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61****3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1043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恢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3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深圳市罗湖区联丰冻品商行与被告博罗县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一致同意以36万元作为本案的结案数额。 二、被告博罗县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应当在2017年7月31日前付清货款36万元给原告。 三、如被告逾期未付清,原告按双方对账单未付款数额393291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诉讼费369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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