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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61****3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7507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5607361】。一、被告一黄伟灵、被告二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所欠借款本金3091万元及利息(借款400万元的利息,以4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的标准,自2015年11月2日起算;借款1596万元的利息,以1596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5年11月10日起算;借款1095万元的利息,以1095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的标准,自2017年9月2日起算,均计算至被告一、被告二清偿借款之日止)给原告陈灼清。 案件受理费9842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98175元,由原告承担25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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