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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61****3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民终5620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4606000】。判决一、判决被告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工程款3075476.72元及利息给原告惠州市图美装饰有限公司,其中利息以3075476.72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中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04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34263元合计70967元由被告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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