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2261****3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2民初2162号 |
案号 | (2020)粤1322执4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0197606392】。一、被告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8月20日尚欠原告本金33800000元及从2018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 百分之7.7726计算的利息,被告博罗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前3还清。被告如逾期未偿还,则应按年利率百分之7.7726上浮百分之50计算利息,并应支付给原告律师费418919.13元。二、原告对登记在被告黄伟灵名下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街北面87号一至二层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717268号)、三至五层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717269号)、六至八层的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717266号)及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街地段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博府国用(2004)第1322011009号)的财产对上述借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黄伟灵、杨锦兰、黄伟星、博罗县吉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博罗县益兴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0906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由被告在履行该调解书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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