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20〕2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壹元贰角陆分(191.26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万零壹佰玖拾壹元贰角陆分(50191.2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秀曼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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