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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壹元贰角陆分(191.26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万零壹佰玖拾壹元贰角陆分(50191.2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秀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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