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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消)行罚决字〔2019〕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红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慈湖段8号的温州红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秀曼,商场,面积:13.8万平方米)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温州红星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8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瓯海区大队 2019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瓯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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