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未名健康城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392MA****EQ3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92民初374号 |
| 案号 | (2020)冀0392执2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皇岛未名健康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市别匠花卉销售有限公司租摆费和购买费共计238511元; 二、被告秦皇岛未名健康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市别匠花卉销售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1713元; 三、驳回原告秦皇岛市别匠花卉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9元,由被告秦皇岛未名健康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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