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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秦皇岛未名健康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392MA****EQ3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92民初585号
    案号 (2020)冀0392执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秦皇岛未名健康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秦皇岛琦能暖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29932元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以22993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或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被告秦皇岛未名健康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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