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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603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1874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108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9185号民事判决;二、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80000元及违约金(以8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8年3月25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广州市房掌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95元,均由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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