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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大安〕林罚决字﹝2022﹞第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计2267㎡x10元=22670元罚款。2、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林业用地审批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1
    决定机关 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 唐钢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