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大安〕林罚决字﹝2022﹞第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计2267㎡x10元=22670元罚款。2、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林业用地审批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1 |
决定机关 | 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代表人 | 唐钢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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