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兆隆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金嘉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571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天商初字第1135号 |
案号 | (2014)天执字第006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4-02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常州兆隆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950691.26元,及自2012年4月27日起至全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常州兆隆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8000元;常州市格林思宝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83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436元,由常州兆隆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格林思宝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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