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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60772****166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庆民二初字第2号、、(2018)黑执监40号
    案号 (2020)黑1084执恢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造价20%的结算款11319751.93元(56598764.68元x20%) 二、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274365.35元。 案件受理费9736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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