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萍乡市盛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308****028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02民初979号
    案号 (2020)赣0302执17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萍乡市盛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昇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9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盛隆、张清华、李寿燕、陶海棠、孙爱华、芦溪县源南新鑫花炮厂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7.18元,由被告萍乡市盛隆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