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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MA****T55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2民初19204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3-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华东支付工资7785元; 二、驳回刘华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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