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舟港政罚〔2021〕95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31日10时30分,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港航指挥分中心通报,发现舟渡19船正在舟山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金塘西堠滚装码头进行危险货物的卸载作业,而该公司申报的危险货物作业未获得批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经执法人员检查并对舟山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值班站长彭游征进行询问,舟渡19船于2020年12月31日10时15分左右开始作业,本航次共卸载液化天然气灌车16辆,每辆装载液化天然气20吨,危货作业量共计320吨。舟山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卸载作业,未经批准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