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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BH〔2018〕2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7月12日,舟山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在舟山海峡轮渡集团有限公司白峰客运站停车场运输、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仑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1
    决定机关 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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