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什 )应急罚〔2020〕WH-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什邡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