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 什 )应急罚〔2020〕WH-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1 |
决定机关 | 什邡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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