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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会市满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84MA****QW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4284号
    案号 (2020)粤1284执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1205600379】。一、被告四会市满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满光远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借款本金281091.15元、利息2151.2元及逾期罚息10.47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7月4曰,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两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二、被告四会市满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满光远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律师费113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71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93元,合计7712元(两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承担。该款两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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