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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双吉油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荣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470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53477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双吉油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登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双吉油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登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6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周富城、林雯瑾对被告上海双吉油品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富城、林雯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双吉油品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40元,减半收取计8,9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70元,由被告上海双吉油品有限公司、周富城、林雯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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