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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市雨花区和一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暂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804693-8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案号 (2017)湘0105执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2-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申请人尹德和、熊多奇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归还申请人胡愈轮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占用资金利息(其中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未付的利息为350万元,2016年5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尹德和、熊多奇应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胡愈轮律师代理费损失20万元; 四、被申请人陈颢文、钟红贞、彭向阳、湖南和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和一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和一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和一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涟源德轩和一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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